本文装载于医源世界: 前不久,淮安市涟水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常抽验经营、使用单位的复方头孢氨苄胶囊共计15批次,经市级药品检验所检验,有14批次水份超标,从9.8%~11.4%不等,按《药品管理法》有关条款都进行了相应的处罚。但受罚单位叫冤叫屈,医疗单位、零售药店都找药品批发公司,批发公司又找生产厂家,生产厂家称厂留样同批次药品水份不超标,责任应由经营、使用单位承担。药品的水份超标应由谁来承担经济责任呢?笔者认为,药品生产、批发、零售及使用三方应各承担三分之一的经济责任,即经济责任“三三制”。
1.零售药店、医疗机构储存不当。按照药品储存要求,复方头孢氨苄胶囊应在常温库中保存,温度应保持在0~30℃之间,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%~75%之间,但不少企业对在常温保存的药品不闻不问,温度高于30℃,不开空调,天气潮湿,不开除湿机,致使一段时间药品在较高的温度、湿度下存放。当出现质量问题时,就把责任推给批发公司,强调说,有空调,有石灰缸,按规定每日都有温、湿度记录。据业内人士透露,大多数零售药店、医疗单位配备的空调等其他设施只是一种摆设,只有在认证验收,或有关单位检查时才正常运作,平常是不启用的,还有的单位配套设施纯粹就没有,在认证验收时从其他地方借用,验证过后归还,你说这样的单位不应该承担部份经济责任吗?
2.药品批发单位未复验。药品按要求储存,批发单位是有条件达到的,大部分单位也是这样做的,但当像水分超标这样的不合格品出现后,有关单位有没有及时就不合格项目作出复验,合格品售出,不合格品退货呢?没有。不少批发公司还在继续销售已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,只是强调此批药品从厂家购进,到售出周转时间很短,又是规范储存的,一般不会出现质量问题。再说批发企业是帮助厂家销售的药品出现质量问题,为什么不找厂家呢?这样的批发公司,不应该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吗?
3.药品生产厂家工艺待改善。当批发企业要求弥补损失时,厂家辨称,留样药品经复验是合格的,药品出现质量问题不在厂家,经营使用单位理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。但厂家也忽略了一个较为浅显的问题,在相同的单位,抽验其他的厂家生产的同样药品,含水分是合格的,厂家应不应该考虑药品售出时由地理差异、运输、储存条件等因素造成的药品质量的下降呢?因此厂家应从自身下功夫,改进生产工艺,进一步完善胶囊剂的包装密封性,提高药品的质量。B11
文章标签: 药品水份超标责任谁来负 药品含水率检测仪 药品水分检测仪 药品水份控制 药品国标
文章作者:冠亚水份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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