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标准适用于以鹰爪虾[Trachypenaeus curvirostris(Stimpso)]、脊尾白虾[Palaemon(Exopalaemon)carini cauda Holthuis]及其他海水产中、小型鲜虾为原料,经煮熟、干燥、脱壳的制得品。
1 技术要求
1.1 感官指标见表1:
表1
品级
项目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
色 泽鲜艳,光泽好光泽较好光泽稍暗
组织形态肉质坚实,大小均匀,
个体肥满光滑,无粘
壳和附肢,无虾黄或
虾脑肉质坚实,大小较均匀,
允许有微量粘壳和附
肢允许有少量粘和附肢
滋味及气味鲜香,细嚼有甜味较鲜,无异味无异味
杂 质不得有泥沙、草屑等杂质
1.2 理化及微生物指标见表2:
表2
项 目指 标
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
水分,%18
盐分(以氯化钠计),%79
完整率,%908070
千粒重,g600450300
沙门氏菌属或志贺氏菌属不得检出
2 检验规则
2.1 取样方法
2.1.1 产品按批号随机从每批件数的3%中抽取样本,但每批抽出件不得少于3件。
2.1.2 用取样器等工具插入抽出件的上、中、下三层分别取样。每批取样总量不得少于1.2㎏。将抽取的试样混匀,用四分法缩分至300g,装入清洁干燥的磨口瓶中,瓶上贴上标签,注明:品名、生产单位、取样日期、取样编号。
2.2 检验方法
2.2.1 净重检验及判定
2.2.1.1 将抽出件称重,求得净重。
2.2.1.2 被检抽出件的总平均净重不低于标志重量时,即判定该批产品净重符合。
2.2.2 感官检验
将试样平摊于白搪瓷盘内,以视觉、嗅觉、味觉、触觉等感觉器官检验判别。
2.2.3 水分含量的测定
称取试样5g(称准至0.001g)置于干燥至恒重的称量瓶中,放入100~105℃的干燥箱内干燥至恒重.水分含量X1(%)按式(1)计算: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1)
式中:W1――称量瓶和试样重量,g;
W2――称量瓶和试样干燥后重量,g;
W3――称量瓶重量,g。
2.2.4 盐分含量的测定
2.2.4.1 试剂和溶液
a. 硝酸银(GB 670-77):分析纯,0.1N标准溶液按GB 601-77《标准溶液的制备与标定》配制与标定。
b. 铬酸钾(HG 3-918-76):分析纯,10%水溶液。
2.2.4.2 样品处理
将试样充分切碎,称取15g(称准至0.001g),置于50ml坩埚中,以小火炭化到能用玻璃棒小心地全部压碎为止。加入少量热蒸馏水,用玻璃棒充分研磨,然后用热蒸馏水完全地将炭化物转移到250ml容量瓶中,冷却后用蒸馏水定容,摇匀,在干燥滤纸上,过滤到干燥烧杯中。
2.2.4.3 测定手续
精密吸取滤液25ml于250ml锥形瓶中,加10%铬酸钾溶液0.5ml,用0.1N硝酸银标准溶液滴定至溶液初呈桔红色。盐分含量(以氯化钠计)X2(%)按式(2计算):
…………………(2)
式中:N――硝酸银标准溶液的当量浓度;
V――消耗硝酸银标准溶液的体积,ml;
W――试样重量,g;
0.05845――氯化钠的毫克当量。
2.2.5 完整率的测定
称取100g(称准至0.1g)试样于白搪瓷盘中,用角匙拣出不足虾体2/3的破碎粒后,将完整的虾米称重(称准至0.1g)。完整率X3(%)按式(3)计算: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3)
式中:W1――完整虾米重量,g;
W2――试样重量,g。
2.2.6 千粒重的测定
将2.2.5中测定完整率后的完整虾米数粒,千粒重X4(g)按式(4)计算: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4)
式中:W1――完整虾米重量,g;
D――完整虾米的粒数。
2.2.7 沙门氏菌属或志贺氏菌属检验
按GB 4789.4-4789.5-84《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》、《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》的规定执行。
2.3 验收规则
2.3.1 产品由生产单位或有关检验部门进行检验,收货单位有权进行核验。
2.3.2 检验结果,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技术要求,可再加倍量重新取样复验,如仍不符合要求,则整批产品为不合格品。
3 包装、标志、贮存、运输
3.1 本品采用麻袋、编织袋、纸箱包装,每件净重15、30、50㎏,内衬食品级塑料袋,或内容物用食品级塑料袋分装成。包装必须牢固、严密。
3.2 每件包装外应有牢固的标志,内容包括:品名、质量等级、净重、生产单位名称、批号和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。
3.3 每批产品都应附有质量证明书,内容包括:品名、质量等级、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证明、检验员代号。
3.4 本品应贮存于干燥阴凉处,防止受潮、日晒、有害物质的污染和其他损害。
3.5 运输中的要求与贮存相同,装卸时应注意防止机械损伤。
文章标签: GB 6641-86虾米(海产 )_虾米水分测定仪_海产品水分仪-冠亚水分仪集团公司
文章作者:冠亚水份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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